环境诉讼第一案,NGO赢了!

责编:小田
资料来源:自然之友
10月29日上午9时,福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国新《环保法》生效后的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——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一审开庭宣判。
法院认定被告谢某、倪某、郑某、李某行为具有共同过错,构成共同侵权,判令四被告五个月内清除矿山工棚、机械设备、石料和弃石,恢复被破坏的28.33亩林地功能,在该林地上补种林木并抚育管护三年,如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,则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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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29日上午9时,福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国新《环保法》生效后的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——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一审开庭宣判。
法院认定被告谢某、倪某、郑某、李某行为具有共同过错,构成共同侵权,判令四被告五个月内清除矿山工棚、机械设备、石料和弃石,恢复被破坏的28.33亩林地功能,在该林地上补种林木并抚育管护三年,如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,则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...